郑州轻工业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4-23作者:设置

郑州轻工业学院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

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

 

郑轻院党宣[2009]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与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单位面向校内师生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

  第二条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是我校宣传思想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各单位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校内各单位举办此类活动,需把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介绍、活动主题内容以及《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活动审批表》(见附件)上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备案;学校内部专家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主讲人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四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的报告人,主办单位须报党委宣传部审核,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提前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第五条 报告会等活动进行时,主办单位需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散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党委宣传部及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如实进行反映。

第六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获批的报告人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凡未经学校批准,我校师生在校外作此类报告、讲座等,其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我校师生作为报告人,都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等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在互联网上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依据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同时要根据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对于经批准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如需进行新闻宣传报道,必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同意,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第九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主办单位应同时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十条  禁止把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作为创收手段,收取听课费、会议费、赞助费等。

第十一条  对不按程序报批,在讲座等活动中造成不良政治及社会影响的,要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学工部、校团委及各院系党团组织要加强对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社团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审批审查制度,严格审批程序。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0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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